規(guī)避開源CPU侵權風險 提高產業(yè)自主創(chuàng)新能力
許可證注重知識產權保護
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cafeforensic.com/article/99199.htm開源CPU主要以許可證的形式約定許可人及被許可人的權利和義務。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從內容上分析,當前主流的開源許可證都符合合同的要件,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。雖然開源軟件許可證最初是為開源軟件而設計的,但由于其條文具有普遍適用性也被開源CPU采用。當前絕大部分開源CPU都是基于開源軟件領域最負盛名的GNUGPL或GNULGPL許可證并以硬件描述語言代碼形式發(fā)布的。例如,Sun開源的UltraSPARCT1CPU采用GPL授權,LEON系列CPU、OpenRISC1200采用LGPL授權。除了現(xiàn)有的開源軟件許可證之外,許多新的許可證也已被提出,例如,TAPR開源硬件許可證和Balloon開源硬件許可證等。為了促進向公眾開放源代碼,并促進開放源代碼的傳播和再發(fā)布,許可證中有一系列關于知識產權的條款,例如GPL和LGPL中的關于著作權和專利權的約定。
當前主要的幾種開源許可證有許多共同點,主要體現(xiàn)在以下幾個方面:
(1)被許可人接受本許可證獲得源代碼之后,有再發(fā)布源代碼的義務。
(2)“不擔保”(即NoWarranty)條款。由于源代碼可以在遵循許可證的條件下被自由使用,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對源代碼沒有擔保。
(3)關于修改、復制和再發(fā)布的條款。在保證發(fā)布人權利的前提下,盡最大可能向社會開放源代碼。不同的許可證對授予被許可人的各項具體權利的約定略有差異。
開源CPU的知識產權分析
下面結合開源CPU所采用的許可證,從著作權、專利權和商標三個方面分析開源CPU的知識產權。
1.著作權分析
CPU的源代碼是受著作權保護的客體。開源CPU必須公開源代碼,使用者只要遵守許可證的約定,就可以自由地對原設計進行修改和再發(fā)布,但并不意味著開源CPU是公有設計(公有設計是指進入公共領域,而且權利已經無效)。開源CPU的源代碼受著作權保護,這在許多開源許可證中都有明確的約定。例如,在GPL許可證中規(guī)定承認開放源代碼的著作權,在復制、發(fā)布、修改他人的源代碼時必須尊重著作權人的權利,例如注明修改時間、修改人和修改之處等。開源CPU利用著作權制度促進開放CPU源代碼。
開源CPU的著作權侵權問題一般不會發(fā)生在開源CPU之間,而主要發(fā)生在開源CPU與專有CPU之間。由于開源CPU的開發(fā)人員參與形式復雜,所以可能會在開源CPU的開發(fā)和修改中加入專有CPU的代碼,導致著作權侵權的風險。更為重要的是,由于開源CPU的開源屬性,源代碼會被眾多開發(fā)者使用,不僅原始開源CPU會有侵權風險,其演繹作品也會有侵權風險,甚至開源CPU的最終用戶也會面臨侵權風險。
因此,在開源CPU的開發(fā)和傳播過程中要避免加入專有CPU的代碼。在傳播過程中,也要尊重參與該CPU開發(fā)或修改的其他著作權人的權利,從而避免著作權侵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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