突發(fā)!新華三半導體、國科微等12家中企被美列入實體清單
美國實體清單新增12家中企
據美國商務部文件顯示,新增的12家中企名單包括:嘉兆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 、杭州中科微電子有限公司、合肥微尺度物質科學國家研究中心、湖南國科微電子、新華三半導體、Peaktek、寶利亞太有限公司、科大國盾量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國盾量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、陜西智恩機電科技有限公司、西安航天華迅科技有限公司、蘇州云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。
美國商務部宣稱,這些實體和個人被列入的原因包括支持中國軍事量子計算應用,支持巴基斯坦核與導彈的擴散,以及支持俄羅斯軍方。歸根結底,美國商務部認定這些實力和個人的行為有可能危害美國的安全利益。
按照美國商務部條例規(guī)定,物品出口、再出口和在國內(美企)轉讓給實體清單上列出的各方需要許可證。而根據此前被列入實體清單中企的運營經驗,這個申請很可能被拒。
美國羅列各種理由打壓中國企業(yè)的行為,此前已屢見不鮮。至此,被列入美國實體清單的中企已有71家。
影響及中企該如何應對?
在美國連續(xù)兩任政府總統(tǒng)的主導下,美國政府已經對中企進行了多輪的實體清單限制,據“出口管制和制裁”的律師團隊指出,對于被列入“實體清單”的實體 被列入“實體清單”的主要影響是供應鏈限制。如果某個實體在供應鏈上并不依賴美國設備、零部件、軟件或技術,則列入“實體清單”對該實體的影響很小。反之,如果某實體在較大程度上依賴于美國供應鏈,則列入“實體清單”可能對其經營甚至存亡造成重大影響。對于后一情形,應當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:
1、向客戶、美國以外的供應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準確解釋本實體被列入“實體清單”的法律后果,確保不受被列入“實體清單”影響的其他合作繼續(xù)順利開展,并妥善處理與客戶、供應商及其他合作伙伴之間可能因被列入“實體清單”而產生的商業(yè)糾紛。
2、對本實體的現(xiàn)有產品進行物料分析,并梳理生產經營所用到的軟件、技術,以篩查有哪些元器件、軟件或技術為美國原產物項或者因為“微量允許規(guī)則”或“直接產品規(guī)則”而屬于受EAR管轄的物項,在此基礎上從國內或第三國尋找替代供應;而在研發(fā)新產品時應當盡量采用不受EAR管轄的物項作為元器件。
3、就采購、生產、銷售等環(huán)節(jié)調整業(yè)務模式之前應當進行深入論證,避免被認為構成有意規(guī)避行為或其他構成“導致違反”、“促成違反”的行為。
4、與BIS及ERC的其他成員單位如美國國務院、國防部等進行溝通,申請從“實體清單”移出(在本次最終規(guī)則中,ERC作出了將4個實體從“實體清單”中移出的決定,此前也有中國實體成功移出的案例。因此有關實體在合適的情況下可以積極嘗試移出程序),尋求“臨時性通用許可”(Temporary General License)、修改許可要求適用的物項范圍(例如能否將EAR99排除在外)、修改許可審查政策(例如將“推定拒絕”改為“逐案審查”)等其他救濟,或者推動和配合美國供應商積極申請出口許可,以盡力恢復受EAR管轄物項的供應。
5、立足長遠,建立全面、有效的出口合規(guī)體系(包括管理層承諾、風險評估、內部控制、培訓、檢查、存檔、違規(guī)處理等要素),并在研發(fā)、設計、采購、生產、銷售、物流等全流程貫徹執(zhí)行,以防控出口管制違規(guī)風險,減輕違規(guī)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,并有助于面向供應商建立合規(guī)信譽,也有助于從“實體清單”移出或尋求其他救濟。
6、最后,就該實體所屬的集團而言,在“實體清單”內實體和關聯(lián)實體之間建立適當的“防火墻”,避免后者“無意”地將受EAR管轄的商品、軟件或技術轉讓給“實體清單”內實體。
此外,業(yè)內預警,自2019年以來,美國愈加頻繁地將實體清單用作實現(xiàn)外交政策的制裁工具,大量中國企業(yè)因所謂“侵犯人權”、“軍民融合”等原因被列入實體清單。因此相關重點行業(yè)的企業(yè),即使目前暫未被列入“實體清單”也應當提高警惕,做好風險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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