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死劫:大疆昊翔專利大戰(zhàn)將掐住國內(nèi)無人機廠商的七寸!
上圖是我們對506專利中的原文進行了簡單的翻譯,用簡單直白的話來說,它的意思是,只要是無人機去追蹤一個被拍攝的目標,就落入了該專利的保護范圍。
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cafeforensic.com/article/201604/289594.htm這簡直像開了掛一樣,看起來,唯一規(guī)避侵權的辦法,似乎是去掉攝像頭?
“如果區(qū)別特征就僅在跟蹤方式的的話,那對方產(chǎn)品完全落入大疆保護范圍了,除非被告還有其它可以爭辯的點。對于GPS的方案,DJI既在主權項里面概括,也在說明書里面舉例。如果是在中國,那判直接侵權的可能性就很大。雖然落入了權項的保護范圍,但是說明書里是否有明確記載,對法官裁判影響很大?!睂@砣藢O佳胤向雷鋒網(wǎng)記者表示。
據(jù)孫佳胤的介紹,大疆在專利相關的書面文件中舉例指出了利用GPS信號跟蹤的方法,也就是說這一方法也被大疆持有的這項專利所保護。從現(xiàn)有公開的資料來看,大疆是處于非常有利的一方。雖然孫佳胤認為在國內(nèi)這種情況判定侵權的爭議不大,但美國的法律體系如何認定,他目前也無法作出判斷。
這是一項非常具有“殺傷力”的專利。幾乎可以認為,只要無人機具有跟蹤鏡頭畫面內(nèi)物體的功能,就可能被視為侵權——無論到底是使用視覺技術跟蹤還是GPS技術跟蹤。
“以506專利為例,大疆在2014年7月提出了PCT專利申請,2014年8月就進入了美國國家階段,并在2015年10月獲得了專利授權。如此快的速度,說明DJI應該在申請之前就做了很詳細的準備工作?!睂O佳胤說。
所有無人機廠商都有必要高度關注
如果大疆勝訴,此案對國內(nèi)大量無人機廠商而言,沖擊力不亞于去年的“扭扭車”事件。
這意味著,國內(nèi)一大批具有目標追蹤功能的無人機企業(yè),可能被禁止在北美市場銷售。而這會導致一系列連鎖反應。
更加值得注意的是,雖然在中國還查不到大疆的這項專利,但首先申請PCT(國際專利合作條約)再進入中國的最晚期限,是國際申請日之后的32個月,也就是說如果大疆準備在中國申請該項專利,預計最晚明年7月份會可以檢索到在中國的公開文本(算上中國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的流程和手續(xù)時間)。
換句話說,到2017年年中,中國將有大量無人機廠商暴露在國內(nèi)專利風險之下。這不僅僅是限制了其他無人機廠商的生產(chǎn)和銷售行為,整個無人機行業(yè)也會因為專利風險,而大大提高融資門檻和成本——當然也意味著一些有核心技術的無人機公司可以借此機會脫穎而出,換一個跑道與大疆競爭。
毫無疑問,這是一次洗牌。
事實上,如果大疆希望早日在中國獲得專利權,也可以隨時啟動在中國的申請程序,并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快在中國的審查進度。
關于此次專利訴訟中另一個熱點——“可更換云臺”,甚至比“目標追蹤”更受關注。如果說“目標追蹤”是許多無人機廠商正在準備發(fā)售產(chǎn)品的新功能,那么“可更換云臺”已經(jīng)是這些無人機廠商已經(jīng)默認為標配的功能,波及范圍更廣,影響更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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