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為再陷專利囹圄 “禁售令”影響有多大?
日前,華為被英國法院頒布“禁售令”,以后想在英國賣手機,必須得先交錢!值得一提的是,華為剛宣布自己的智能手機全球出貨量已超越蘋果,成為僅次于三星的全球第二大手機廠商。然而,一念天堂,一念地獄,華為再陷專利囹圄,看來只能用錢消災(zāi)了。
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cafeforensic.com/article/201706/360526.htm
歷時3年的專利大戰(zhàn),英國終于打響了這一槍!
2014年3月,UPI公司在英國將華為、谷歌、三星等訴至法院,狀告三者侵犯了其持有的6件專利,其中5件涉及2G、3G和4G相關(guān)的標準必要專利。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間,涉案6件專利被分成5組,分別進行了技術(shù)測驗和比對。
不久后,三星、谷歌相繼與UPI公司達成和解。至此,全球安卓陣營僅剩華為一家與UPI對抗。在整個案件過程中,華為也曾對涉案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。
2017年4月12日,就華為因不服法院拒絕撤銷UPI公司持有的EP (UK) 2 229 744專利而提起的上訴,英格蘭-威爾斯上訴法院(England and Wales Court of Appeal )作出判決,駁回華為的上訴請求。
2017年6月7日,英格蘭-威爾斯高等法院(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)專利法庭終于對歷時3年的專利訴訟作出如下判決:
·就華為的侵權(quán)行為頒布“FRAND禁令”(禁售令,F(xiàn)RAND是行業(yè)標準制定組織要求專利技術(shù)擁有者對標準必要專利進行許可時需遵循的原則);
·華為需支付290萬英鎊賠償款;
·關(guān)于全球?qū)@S可方面,允許華為上訴,而關(guān)于混合全球基準方面,允許UPI公司上訴。
許可費率標準之爭
據(jù)悉,UPI公司和華為在就專利許可談判過程中,雙方均提出過多次方案。UPI公司自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,共四次提出專利許可方案,而華為自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,共三次提交專利許可方案。
2014年7月,UPI公司提供的許可費率標準為:0.2%(4G)、0.1%(2G3G)。
2015年6月,華為拋出的專利許可方案為,許可限于英國,費率標準為:0.034%(4G)、0.015%(3G)和0(2G)。
與此同時,針對雙方的全球性專利許可費率問題,法院建議為:美國和歐洲等主要市場的手機費率為:0.052%(4G)、0.032%(3G)和0.064%(2G),中國及其他市場的手機費率為:0.026%(4G)、0.016%(2G和3G)。
因此,從結(jié)果上來看,雖然在英國市場的許可費率高于華為預(yù)期,但是,也僅為UPI公司最初方案的25%,相當(dāng)于打了四折,而在中國等其他市場的費率標準這相當(dāng)于打了八折。
兩項專利被確認構(gòu)成侵權(quán)
UPI(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)前身是移動軟件公司 Openwave 系統(tǒng),2012 年 5 月開始停止當(dāng)時的產(chǎn)品和業(yè)務(wù),轉(zhuǎn)型成了授權(quán)和專利保護公司。2013 年 1 月,該公司從愛立信收購了 2000 多項專利,其中包括753件有關(guān)于2G、3G 和 LTE 技術(shù)的美國專利。
英格蘭-威爾士高等法院在判決中確認,在案證據(jù)顯示,華為對UPI公司持有的EP (UK) 2 229 744 and EP (UK) 1 230 818兩項專利構(gòu)成侵權(quán)。
據(jù)悉,這兩項被確認構(gòu)成侵權(quán)的專利均屬于通信技術(shù)領(lǐng)域的標準必要專利,且都是由UPI公司從愛立信處購買所得。
“禁售令”對華為有著怎樣的影響?
直白一點說,在與UPI公司正式簽署專利許可證協(xié)議之前,華為手機將不得在英國市場進行銷售。即使華為對該判決提起上訴,仍不影響該“禁令”的效力。
華為去年財報顯示,歐洲中東非洲地區(qū)受益于智能手機市場份額的提升,實現(xiàn)銷售收入人民幣1565億元,同比增長22.5%。其中,華為終端在歐洲市場實現(xiàn)跨越式突破,在東北歐和西歐的市場份額分別突破15%和10%,部分北歐市場份額保持領(lǐng)先。
所以,這項“禁售令”對于在歐洲市場穩(wěn)步前進的華為來說,無疑是晴天霹靂。目前,英國是華為進軍歐洲市場的跳板,“禁售令”相當(dāng)于掐住了華為在歐洲市場的命門。
對于此次禁售,華為表示不會對公司產(chǎn)生負面影響
“法院認定對方的專利費要求不合理,我們對此表示歡迎。華為仍在對法院的判決和可能采取的下一步措施進行評估。華為并不認為這一裁定會對公司的全球業(yè)務(wù)運營產(chǎn)生負面影響。”
“作為全球領(lǐng)先的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持有者,華為一直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,也注重保護自己的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。”
法律訴訟成談判籌碼?
有業(yè)內(nèi)人士分析,華為被英國禁售事件,其實沒有媒體想得那么嚴重,雙方無非想通過訴訟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。
華為每年在全球起碼有上百次專利糾紛,且同三星、InterDigital,乃至中興都有過專利糾紛,雙方還不是以停戰(zhàn)和解告終。此次同UPI的糾紛,不過是華為應(yīng)對UPI漫天叫價最為折衷的方法,既能廢掉對方的不合理訴求,還能迫使對方減少專利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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